王某诉郑某、曾某房产证撤销纠纷案
来源:兴银律所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7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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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王某与被告郑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并给付价款,但被告郑某以极低的价格过户给另一被告曾某,王某要求撤销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并赔偿自己的损失,被告曾某辩称自己对于王某与郑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并不知情,属于善意取得,叶海波律师陈述道郑某与曾某的买卖中证据存在不合理之处,曾某并未发现王某以产权人的身份入住的事实,且物业早已为王某办理了入住手续,另外,两被告在购房款的支付金额和时间上陈述不一致,这些都被该案法官认可,最终胜诉,判决撤销两被告的房屋买卖协议,后被告上诉,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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